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

基督与法律

因为掌权的皇帝可以草菅人命,视人命为草芥。人民的自由被剥夺,尊严受践踏。若有人触怒皇帝,皇帝不但可置其于死地,还可灭他的九族。中国历代惨无人道的酷刑都是不把人当作人的结果。人的价值既不存在,便无人权可谈。没有人权便没有自由,不能发挥个人的情操,只能在奴隶的重轭下过无声息的牛马生活。甚至做个诚实人的权利也被剥夺。记得在一九五○年代,当时中国的政权採取媚俄政策,宣传飞机是俄人发明的,几乎人人不敢有异议。如果有人说飞机是由美国人雷氏兄弟(Wright brothers)发明的,便因此被打成「右派」,横祸飞来。另有许多人说句诚实话而坐监多年的比比皆是。这是何等黑暗荒谬的社会。

反之,「上帝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」上帝为我们降世舍己,人的价值何等珍贵?主耶稣又说:「人若赚得全世界,赔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麽益处呢?人还能拿什麽换生命呢?」(约翰福音三16;马太福音十六26)

上帝既然如此重视人的生命和价值,欧美文化深受基督耶稣影响,也就看重人命,以致人民的生活与安全都得到法律的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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